為防范煤炭價格異常波動,確保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基本穩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做好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通知明確,嚴厲打擊煤炭行業哄抬價格和價格壟斷行為。
——立即組織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
通知強調,各地尤其是煤炭主產區、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動,組織部署檢查力量深入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要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轄區內所有煤炭生產流通企業基本情況。迎峰度冬期間要持續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工作,重點關注煤炭價格變化、庫存數量、庫存周期變化等情況。一旦出現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要加大巡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認真辦理有關煤炭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
——嚴厲打擊煤炭行業哄抬價格和價格壟斷行為。
一是嚴厲打擊哄抬價格行為。各地在巡查檢查中一旦發現煤炭生產流通企業、煤炭行業相關社會組織、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企業,以及其他為煤炭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一旦發現有關企業、港口庫存存在異常情況,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惡意囤積煤炭的行為。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情況,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經告誡后仍繼續囤積,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是嚴厲打擊價格壟斷行為。各地要密切關注煤炭市場競爭狀況,一旦發現下游用煤企業和消費者舉報煤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煤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是切實提高檢查的威懾力。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和價格壟斷案件相關經營者應列入失信“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強化組織領導,提升監管效果。
通知指出,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穩定關系到冬季取暖用暖安全,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堅決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經濟運行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煤炭行業有關情況,并派出人員參與檢查巡查,共同形成檢查合力,確保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