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北日報6月8日消息,日前,河北省焦化產業結構調整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19年底前未提出改造升級或壓減方案的焦化企業,相關部門撤銷(吊銷)備案、排污許可、取水、安全生產等有關手續;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全部關停。
堅持控制總量,嚴禁新增焦炭產能。各市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違規建設焦炭產能,嚴禁已壓減退出的封停設備復產。完善監管巡查長效機制,發現違規建設或封停設備復產的要立即處置并嚴肅問責。
堅持有保有壓,清理整頓違規產能。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但符合規劃布局的炭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搗固焦爐和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頂裝焦爐,經當地市級(含定州、辛集市)政府同意,允許企業按照規定申請辦理環評、能評、土地、取水、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對已建成手續不齊全的炭化室高度4.3米的焦爐,各級各部門不再受理補辦相關手續,倒逼企業退出或轉型發展。
堅持依法依規,堅定不移化解產能。注重運用法治化手段推動焦化行業去產能,嚴格執行環保、質量、技術、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倒逼產能退出。對位于國家和省依法批準劃定的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焦炭產能,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
堅持扶優汰劣,推動產業集約聚集。鼓勵采取市場化手段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產能交易,推動焦化企業向符合規劃布局的煤化工基地、產業園區轉移,支持焦炭產能隨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而調整;鼓勵鋼鐵企業并購重組焦化企業,推動焦炭產能向鋼焦一體化發展。鼓勵焦化企業通過產能置換、股權置換、產權流轉和合資合作等方式實施并購重組轉型升級,推動焦炭產能聚集發展。
堅持關小促大,嚴格實施產能減量置換。用于置換產能的焦化設備須在2017年各市政府上報清單內,2017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產能也可用于置換;建設項目必須按不低于1.25∶1的比例實施減量置換,必須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和監管,用于產能置換的焦爐在建設項目投產前由當地市級政府負責監督拆除(封停)到位。